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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的規定下,所有證券交收必需於T+2日完結前完成,敬請各已購入股票之客戶必需於T+2日下午3時前完成所有的交收工作。

如沽售實物股票,客戶最遲必須於 T+1 日下午 2時 前將現貨交抵新富總行。

存入資金注意事項:

新富證券有限公司不接受任何現金存款、第三者轉賬或存款,銀行賬戶持有人或匯款人的姓名必須與新富證券賬戶持有人的姓名相同。為保障客戶自身的利益,所有的交收事務,應直接與新富交收部的職員處理,避免透過第三者處理的風險。交收時務必以客戶本人支票或客戶本身銀行戶口轉賬,直接將交收金額存入新富之銀行戶口內。

客戶存入交收款項後,煩請提供存款收據(若存入支票,請連同支票副本),並寫上客戶的姓名及客戶編號,經下列途徑直接交回新富證券交收部:

  1. 傳真至 2545-3711;
  2. 電郵至 settlement@sanfull.com
  3. Whatsapp 至 9019-8330
  4. WeChat 至 Sanfull90198330
     

如有任何不清晰之處,新富交收部職員於收到入款指示後會致電各客戶確認,以確保款項已誌入專賬。

存款處理時間為香港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3時(星期六、星期日及香港公眾假期除外)。如我們在以上時間內收到客戶的存款收據,存款將於當天內存入客戶的交易賬戶。所有於下午3時後收到的款項及存款收據,將於下一個工作天處理。

新富證券有限公司不能保證接收、處理或退回現金存款或來自任何第三者之款項及某些提款選項,亦保留將資金退回存款來源的權利。

證券交易重要提示

  1. 股市波動不一,所有證券買賣皆包含一定程度之風險。
  2. 假如交易所參與者因為經營倒閉而令顧客遭受金錢上之損失時,賠償基金之責任只限於證券及期貨條例中所規定之有效索償。
  3. 客戶須注意,香港的投資者賠償基金並不涵蓋滬港通及深港通下的任何北向交易和南向交易。對於參與北向交易的香港投資者而言,由於他們是通過香港本地券商進行北向交易,該券商並非內地證券公司,因此中國內地投資者保護基金亦不涵蓋滬股通/深股通北向交易。
  4. 經由交易所參與者達成之每宗交易均須按交易所不時之規定繳納任何徵費。交易所已授權交易所參與者根據交易所不時指定之規則收取適當徵費。有關之交易所徵費規則可向交易所查閱。
  5. 所有協助或代表客戶之買賣均不時修定之憲法、交易所規則、規例、細則、交易所之習慣及用法、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規則及香港法律之有關規定所管制、交易所參與者或證券合夥商號及顧客同樣受制於上述規定。有關之交易所規則可向交易所查閱。
  6. 經外國交易所達成的交易,均需符合該等交易所制定的規則。
  7. 投資涉及風險,結單內所有列出之市價及市值,僅供客戶參考,新富證券不會就該估價/估值作出任何陳述、保證、承諾或擔保(明示或暗示),及不會就任何人使用或依賴該估價/估值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
  8. 倘發現交易/結單有任何錯漏或不符,客戶必須於7個營業日內通知新富證券,否則交易/結單之內容將視為正確無誤。
  9. 如有任何誤差或疑問,請直接與新富負責人,陳先生,聯絡查詢(電話:2853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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